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 24 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4 月 28 日,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了“鲁医健康说”健康知识发布会,主题为介绍职业病防治健康知识。
发布会特邀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许洋,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与放射卫生监测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邱瑞香,日照市人民医院城西分院负责人、主任医师纪铜镇,日照港口医院外科医学中心主任范江丽,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中级心理治疗师迟佰强,就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职业病防治监管、尘肺病预防控制、噪声聋预防控制以及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预防控制等内容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照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如果想去诊断职业病,该上哪儿去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走什么样的流程?
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与放射卫生监测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邱瑞香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为“疑似职业病”或者认为异常症状是由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我市目前有两家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为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港口医院。
职业病鉴定程序包括:
一、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三、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四、出具鉴定书。说明鉴定结论,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日照日报记者
我市在职业病防治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
许洋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立足实际,从普法自查、精准帮扶、强化监管三方面发力,构建全链条职业病防治体系,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是创新普法自查机制,夯实企业防治责任。在开展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职业病危害调查小程序,由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通过手机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对照标准自查自改,并提报防治工作信息。目前已汇总并分析完成1500余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信息,为制定和实施各项职业健康监管举措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是推行靶向帮扶模式,提升企业防治能力。在全省率先施行“职业健康管家”帮扶机制。选取机械、化工、建材、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 220 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七个一”定制化服务,即“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建立一套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实施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举办一次全员职业健康培训”。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管家”机制,精准开展靶向帮扶,直接受益的劳动者已达4000余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受帮扶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周边及同行业企业自行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制“管家”式服务,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同行业整体提升。
三是健全监管服务体系,保障防治工作质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设定了6个免罚清单事项。对17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实施从轻处罚,并督促、指导及时整改。深入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对用人单位实施基于信用的风险分类监督执法,已对 968 家企业完成风险分类,对150余家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近两年来,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平均每年提升10%,职业病防治违法案件发生率平均每年降低30%。依托市疾控中心成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18家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质控检查,有效提升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持续深化机制创新,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驾护航。
鲁网记者
很多在工地上、矿上干活的人,经常听人提到“尘肺病”,说得了这个病肺就变“硬”了,喘不上气。请问,什么是尘肺病?有哪些行业易发生尘肺病?平时戴普通口罩有用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预防?
日照市人民医院城西分院负责人、主任医师
纪铜镇
职业性尘肺病,简称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从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属于法定职业病。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均可能发生尘肺病,常见的有:一是矿山开采行业,如煤矿井下采煤、掘进,金属矿开采、破碎、选矿,石材矿山开采、切割、打磨等。二是建筑与建材行业,如石材加工、大理石、花岗岩切割、打磨、抛光,水泥、石灰、砖瓦生产、装卸、搬运,陶瓷、耐火材料生产、配料、成型、打磨,建筑施工、拆除旧建筑等。三是金属加工与机械制造,如铸造翻砂、清砂、打磨铸件,电焊、金属抛光、喷砂除锈、切割等。四是石棉相关行业,如石棉开采、加工,石棉制品生产、保温、防腐、管道施工等。五是其他粉尘作业,如玻璃、石英粉加工,面粉、饲料、木材加工,地铁施工、水利工程凿岩,装卸、搬运粉尘类物料等。
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粉尘,如改革工艺,用无尘、低尘工艺代替高粉尘工艺,机械自动化代替人工干打磨、干清扫;湿式作业,洒水、喷雾、湿式凿岩、湿式清扫,不让粉尘飞起来;密闭尘源,把产生粉尘的设备封闭起来,防止粉尘外逸;通风除尘,安装抽风、除尘系统,及时把粉尘抽走净化。二是个人防护措施,最关键,也最实用,如佩戴专业防尘口罩,普通口罩无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皮肤和毛发沾附粉尘;不在作业区吃饭、喝水,下班先洗澡更衣再回家。三是在管理与制度方面,建立粉尘监测制度,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标;规范设备维护,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严禁违章作业,禁止干扫、干吹粉尘。四是在健康监护方面,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每年或每两年拍胸片,早发现、早调离;离岗时体检,排查迟发性尘肺病。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让工人知道尘肺病危害、防护方法,自觉佩戴防护用品。
日照广播电视台记者
很多工厂里机器声音很大,干的时间长了,耳朵会“嗡嗡”响,别人说话也听得不太清楚。请问,这是“噪声聋”吗?平时干活怎么预防?要是怀疑自己噪声聋了,怎么办呢?
日照港口医院外科医学中心主任
范江丽
职业性噪声聋的三级预防干预措施有:
第一,源头控制预防。用人单位需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车间、作业工位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工程降噪措施,从噪声产生源头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强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第二,个体防护干预。作业人员在噪声超标作业环境中,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噪声耳塞、耳罩等个体防护装备,全程规范佩戴,杜绝擅自摘除、违规佩戴等行为,阻断噪声对听觉系统的直接损伤。
第三,健康监护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劳动者需依规完成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听力专项检测,通过定期听力筛查,实现噪声性听力损伤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
疑似噪声性听力损伤的处置流程为:若劳动者出现持续性耳鸣、言语听力显著下降等症状,需立即脱离高噪声作业环境,避免噪声暴露加重听力损伤;及时向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如实报备病情;并前往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专业听力检测与职业病诊断。若确诊为职业性噪声聋,用人单位需依法将其调离噪声作业岗位,积极配合开展临床治疗与听力康复干预,劳动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听力健康是劳动者职业生命质量的重要保障,职业性噪声危害可防可控但不可逆,在此提醒广大一线劳动者,强化职业健康防护意识,规范落实个体防护措施,主动参与职业健康体检,切实保障自身听觉系统健康。
日照日报社记者
以前大家只知道身体上的职业病,现在听说职业相关的心理创伤也算“职业病”了。请问:这种职业相关的心理创伤具体是什么表现?哪些岗位的人容易得?该怎么治疗和预防呢?
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中级心理治疗师
迟佰强
第一,创伤后应激障碍简称PTSD,职业性PTSD不是矫情,是法定职业病。它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严重创伤性事件后,持续存在的一组心理创伤障碍,比如反复闪回、持续失眠、情感麻木、过度警觉等。它和尘肺病、噪声聋一样,属于明确的职业伤害,受法律保护,可按职业病进行诊断、治疗和工伤保障。
第二,重点人群主要集中在高应激岗位。最常见的是一线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应急处置人员、事故现场勘查人员,以及长期面对极端场景、突发伤亡事件的劳动者。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容易受到强烈、反复的心理冲击,是职业性 PTSD 的高危人群。
总而言之,职业病防治,既要守护身体,也要守护心灵。职业性 PTSD 被纳入目录,标志着我们真正进入了身心同防、全面健康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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